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张伟)9月10日,经石屏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顺利执结了一起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历时4年,申请执行人终于顺利拿到执行款939.80万元。
案情:石屏某果蔬公司以其冷库作抵押向石屏某银行借款600万元,因还款期限届至今未偿还,被该银行诉至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该银行申请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要求执行6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自2013年12月以来发生的逾期利息。自申请执行以来,因该涉案抵押物被其他执行案件查封及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等原因,导致案件一直未得到执行。2020年,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石屏县人民法院执行。
石屏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调查,经查发现,因该案历时较长欠款利息目前已高达七百余万元,这是导致该案长期未决的一大重要因素。此外,执行法官还了解到,被执行人石屏某果蔬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因诸多原因导致自始至终未经营。公司的财产仅仅有名下的房产(冷库)及土地,但该房产土地自2016年起便被查封至今。更棘手的是,该冷库堆满了案外人的大量机械设备,因被执行人欠该案外人工程款,案外人拒不腾空场地,若法院强制执行,将面临找地、腾房等现实困难。经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多方商议,被执行人决定转变思路,在找到意向投资人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表示若该案能通过执行和解妥善处理债务,该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将实现最大价值。
考虑到案情特殊,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以实现执行和解。经过多次座谈,申请执行人决定在借款利息金额方面予以让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由被执行人石屏某果蔬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石屏某银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利息334.80万元、评估费5万元,合计939.80万元。9月10日,被执行人一次性如期付清了上述款项。至此,一桩历时四年的旧案终于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同时被执行人石屏某果蔬公司也摆脱了多年的巨额债务,重新获得新生。该案的顺利执结,可谓是为公司复工复产注入了一剂关键的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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