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俞呈晛)“惠民啦,惠民啦,新店开业搞活动,抽奖抽中的生活用品免费送……”这一幕是不是似曾相识,你有没有见到过、甚至参与过这样的惠民活动?如果有,那你要当心了,你的钱袋子可能正掉入骗子的兜里。
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惠民”家电搞促销活动为名的诈骗案,被告人唐某刚、唐某、张某阳、张某伟等4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2万元不等。
作案手法揭秘
“有人来搞活动啦,大家来看看,只要来,人家送三样东西”。2018年的一天,家住高良乡某村的谭某清,听到村长在喇叭里喊话,就来到村活动室。看到五个陌生人说他们要来高良开店,开业前夕来搞宣传。每人可以抽三张奖券,如果抽到其他生活用品免费送,如果抽到“魔力锅”的话自愿支付500元,不但能领一口魔力锅,新店开业时还可凭借其开具的500元票据到店里换购价值500元的商品,如果对换购商品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再付138元换购太阳能热水器等其他电器。听到这些宣传,谭某清抽了三张奖券。一张是炒菜锅、一张是电饭锅、还有一张是魔力锅。
起初,谭某清不想要魔力锅,但在对方反复劝说下,他付了500元。对方给了他一张单据告诉他开业日期后就离开了。等到开业的这一天,他们来到开业地点却没找到新开业的电器店,才明白自己被骗了。像谭某清一样被唐某刚等人骗取钱财的受害者共有107位。
2018年11月以来,唐某刚等人在高良、龙庆、雄壁等十余个村寨,以“惠民”家电搞促销活动为名,采用免费赠送的礼品、“抽奖”(抽取魔力锅)的方式进行欺诈,共骗取了107名受害者,诈骗金额合计为53500元。
被告人唐某刚、唐某、张某阳、张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合计53500元,属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唐某、张某阳、张某伟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
师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唐某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唐某、张某阳、张某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诈骗犯罪的诈骗手段花样多翻新快,新手法层出不穷。但本质上,骗子依然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进行诈骗,该案中,骗子为什么到村里行骗而不是乡镇行骗?就是因为村里群众去乡镇的频率和次数较少,骗子利用这一信息差,虚构新店即将在乡镇开业的事实,如果受害人有意识对该信息进行核实,骗局会立即揭穿。此外,骗子一定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一旦免费变为付费,要立即按住钱包,回到上一条,核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