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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父母已安排得如此周全,怎奈他们还是要反目

2020-08-31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俞铮红)近日,跟着法官去处理了一桩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也是在这个案件中,我看到了为人父母的用心良苦。
  
  为了避免百年后自己的两个儿子因为财产起纠纷,老王家老两口在世时就为两个儿子分了家,在分割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时,老两口也尽量做到土地肥瘦兼顾,力求公平。就因为这样,在分割其中一块承包地时,分给大儿子的土地就没能靠着路,也就是像下图这样:
  
  地是分均匀了,老两口又想着,这大儿子的土地在里面,要是以后小儿子不让大儿子通行,两家还不得闹矛盾。所以,老王特意在分家协议上约定,小儿子必须在自己的土地上留出2.5米宽的路,以供大儿子家通行,也就是下图中的阴影部分:
  
  为了能让两个儿子和睦,老两口想得如此细致,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分家后,大王、小王分别按照分家协议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安无事的管理耕种着自己的土地。
  
  可因为修高速路,原本的机耕道路需要改道,国家征收了大王、小王家的一点土地后,重新修了一条宽4.5米的机耕道。
  
  这样一来,大王的土地也直接与机耕道相邻了。这本该是件好事,但两家却因此闹得不可开交。
  
  小王看大王家已经有更宽的道路可走了,就在原本留作路的土地上栽种庄稼,大王一看就急了,父母留给我通行的土地就是我的,你怎么能去种庄稼呢。两家就为这巴掌大的土地又吵又打,谁也不服谁。干脆,大王一纸诉状把小王告了,要求小王排除妨害,归还土地。
  
  法官查看现场和双方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后,向双方释明,争议的土地本就是小王的承包地,小王有权管理使用,虽然之前有协议这片土地要留给大王通行,但现在大王有其他道路通行,小王自然是可以经营管理这片土地了。
  
  话说清楚了,双方也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本以为两家可以和睦相处了。可不想,今年小王又把大王告了,还是因为这片土地,小王种的庄稼,又被大王拔了,小王只得要求大王停止妨害行为。一样的道理,法官只能再跟他们讲一遍,听完了道理,两人又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希望这次他们是真懂了,也希望父母的一片苦心,他们能够体会。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个人是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即使国家发了证给你,你享有的也仅仅只是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已。就像本案中,国家给大王、小王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那大王、小王对证书上载明的土地就享有三十年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他们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就算要转让,大王、小王也只能向符合条件的人转让三十年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而不能转让所有权。
  
  所以,以后千万不要再说:这片土地是我所有的,内行人听到会笑话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大王和小王就是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大王土地在内,小王土地在外,即使没有分家协议中的约定,小王也应该为大王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那小王提供给大王通行的那片土地,到底是归谁管理使用呢?
  
  答案是归小王,因为小王才享有这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大王对这片土地享有的仅仅只是通行权。所以今后也不要说:我的地,我不让你走就不让你走。因为法律没给你说这话的底气。当然,你更不能说:说好了这地是给我做路的,所以这地就是我的。因为地真不是你的,你有的权利就是从上面走走而已。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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