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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20-08-26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张虹)8月26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宗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5月,省安委会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分四个阶段,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专题和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蔡继发就云南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连续3年保持“双下降”。今年1月至7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43起、死亡560人,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去年,我省发生了临沧市凤庆县在建安石隧道“11·26”涌水突泥事故,造成12人死亡、10人受伤。事故警示我们,我省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传统高危行业风险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从高危行业向非传统高危行业转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给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带来许多新的风险和挑战;安全生产基础还不坚实,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防风险和控事故的能力还不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
  
  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组织专题学习,研究部署我省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5月27日,印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成立了由阮成发省长任组长、其他副省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省安委办出台了8项工作制度,成立了5个工作专班,来强化目标任务的统筹推进。6月24日,宗国英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省安委会全体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这次会议后,各州市县和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各地、各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简称为“1+2+10”方案。即由:1个总方案、2个专题和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实施方案构成。2个专题分别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10个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分别是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弃物、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同时,还要求各部门、有关重点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领域和单位特点,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1+2+10”方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目标任务。检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际成效,根本要体现在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在我省自2018年以来开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每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在“1+2+10”方案中,明确了“到2022年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9年再下降10%的事故控制目标”。为了便于工作落实和考核,方案围绕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提出了239项具体任务,并对其中的164项进行了量化,量化率近70%。二是突出源头治理。根据各重点行业领域不同特点,方案从规划布局、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等方面明确了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的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淘汰关闭、改造升级要求和目标任务。三是突出本质安全。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特别是吸收了我省开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的经验,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安全工程改造、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作为整治的重点内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重点工程等专项方案中都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四是突出长效机制。方案立足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成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同时,为确保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总体方案中还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
  
  三、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推进要求和进展情况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5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今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目前,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和23个省级部门都已制定和印发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安排部署,整体工作正有序推进。二是今年6月至12月为排查治理阶段。目前,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正在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三是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进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四是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可以看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时间长,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久久为功、持之以恒,按照方案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一抓到底。为此,省政府明确了五条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推动,要求各级安委办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工作到位。三是强化工作保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四是加强监管服务。要求各级、各部门既要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也要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五是严格跟踪问效。要求各级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严肃问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多频次、高密度研商调度全省推进落实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进行一次通报,适时组织督查督导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进行情况专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把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清单等8项工作制度落实,紧盯阶段重点目标任务,采取挂图作战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结合三年行动计划,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张惟建就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生产方面将采取的措施介绍到:
  
  当前,全省正在全力推进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启动实施“互联互通”工程,在建项目达50个,共4765公里。今年计划建成通车超3000公里,投资、建设规模前所未有。再加上,地质灾害复杂区域占比高,桥隧比高,施工条件复杂,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以更严的措施狠抓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前正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等,推动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8个重点工作,主要是:“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桥梁、隧道施工安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两区三厂”及弃土场安全管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的管理和“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是用好“3个抓手”,分别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惩戒,用好信用评价的抓手,加强对从事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违法违规信息曝光,用好信息公开抓手;持续加强“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用好考核评价抓手,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进行监督抽查。
  
  三是建立落实3个制度,分别是:抓好较大及以上风险辨识分析月调度预警制度和较大及以上风险监管制度,施工重点部位、危大工程和关键作业工序领导带班巡视及现场技术员和安全员值守制度,隧道施工配置掌子面安全员制度的落实。
  
  为抓好抓紧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及厅质监局先后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明查暗访,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指导建立较大风险清单。已上报311个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涉及红线问题344条,整改到位283条,整改到位率为82.3%。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进一步压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强化月督导、季调度、年考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强化问效问责,确保三年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结合云南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形势,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易茂平就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措施介绍到:
  
  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省安委办这个良好的平台下,在交通、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等部门的关心下,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四项指数都呈下降趋势。2020年1至7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事故次数同比减少260起,下降3.59%,死亡人数减少344人,下降13.1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8起,同比减少5起,同比下降15.15%,连续41个月保持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汛期、暑期、假期叠加,交通安全风险上升。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增多,山洪、塌方、泥石流和城市积水内涝带来的事故风险进一步增大;旅游市场逐步恢复,长期停运的车辆开始运营后事故风险较大,“网约车”以及非法营运的“黑车”事故风险上升;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车雨天行驶过程中视线受影响,容易引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假期学生酒后、醉酒、无证驾驶引发较大事故的风险增加;“地摊经济”“地摊夜市”蓬勃发展,路面管理压力增加,酒驾醉驾事故风险上升。二是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和深度治理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与交通安全需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力度不够,特别是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安全设施缺乏。三是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不够,警力与管控的现实需求矛盾加剧。尤其是高速公路的不断开通给交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酒驾醉驾、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然突出。四是应急救援体系还不健全不完善。大部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缺乏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路网结构缺乏分流条件,二次事故风险突出。五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依然薄弱,事故频发多发的风险隐患仍然较大。
  
  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措施:省公安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下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工作重点和职责任务,落实公安机关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一是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分区域、分重点、分类指导好、调度好、督促好各地抓紧抓实事故预防工作,不断压降交通事故死亡总数,严控较大事故发生。二是扎实推进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紧抓《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措施落实,坚持典型引路,于近期在楚雄召开推进会,抓好G56杭瑞高速公路昆明至大理高速公路和320国道交通安全示范路创建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努力实现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规范道路秩序、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通行效率、安全舒适出行”的目标。三是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大货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全省所有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和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四是做实事故约谈和深度调查。适时梳理筛选死亡人数较多、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低的县(市、区),联合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约谈。同时,坚持较大事故深度调查逐案审查评析制度,在省级新闻媒体警示曝光,倒逼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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