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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市检察院召开

2020-12-17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昆明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平等观念为先、优质检察产品为重、以齐抓共管为方,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和落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确保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12月15日,“‘检察伴你行’——昆明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市检察院召开,昆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黎、昆明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虹、第四检察部主任秦云出席,会议由昆明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范红云主持。中央和省、市级20余家媒体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昆明市检察院张黎副检察长对昆明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作了介绍。
  
  昆明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对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2019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320人,提起公诉2095人;批捕妨碍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类犯罪26人,起诉39人;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978人,起诉72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191人,起诉184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对于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批捕170人,起诉256人。严厉惩治影响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2020年与去年同期相比,起诉非法高利放贷人数上升103.3%;起诉操纵经营人数上升90.1%;起诉欺行霸市人数上升1366.7%;起诉插手民间纠纷人数上升68.1%。
  
  为守护民营经济稳健、快速发展,昆明市检察机关先后出台《昆明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民营企业主体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昆明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2019年以来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批准逮捕97人,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不起诉197人。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重点监督越权管辖、违规立案或撤销案件、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涉民营企业家羁押案件审查146件,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19人。
  
  在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行动”过程中,昆明市检察机关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信誉、侵占企业财产的,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办案引领公正司法的理念,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诚实有信的营商环境,及时受理虚假诉讼线索3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件。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对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不贷,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犯罪3685人,起诉3297人……
  
  “在民法典即将施行之际,民事检察如何更好地化解民营企业 ‘成长的烦恼’?” 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问。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虹答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凭风好借力,扬帆正当时,民法典即将施行,为民事检察更好保驾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强大支持。平等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民事检察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贯彻平等保护理念。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内资外资、国企民企、大中小微企业等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和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畅通民营企业的司法救济渠道,以案件为着力点,加大精准监督力度。例如,通过化解民企被错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民营企业在‘成长中遇到的烦恼’,送上优质满意的‘民事检察产品’。”
  
  《昆明日报》记者问道:“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过程中,除了‘少捕慎诉’,还有哪些举措实现对民营企的平等保护?”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除了“少捕慎诉”,保持刑法谦抑、审慎的态度外,还通过多方位、多元化的方法、机制来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注重对民营企业涉案财产进行甄别,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财产。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二是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对企业开展正常的民商事行为提供救助。如疫情期间提供视频连线对话,邀请代理律师在场帮助企业办理变更法人手续,办理贷款签字等手续,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题,缓解债务压力。探索借鉴外地先进地区对涉案企业的托管制度,保障涉案企业职工就业利益,避免企业因涉案而破产等。三是准确处理单位犯罪。从维护市场经济稳定而言,以单位犯罪追究民营企业犯罪要慎之又慎。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如果能够积极进行整改,并能够在相关调查活动中给予积极配合的。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符合法律有关不起诉条件的可以考虑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探索设置对涉案民营企业相关单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即在一定时间内,如果单位能够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制定合规计划,且能够及时向检察机关汇报整改进程,并达到整改效果的,可以不再予以起诉。反之,则予以起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回答道。
  
  新闻发布会上还向媒体发布了昆明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5个典型案例和1个做法。
  
  下一步,昆明市检察机关将把服务的理念、政策、措施落实到办理每一个涉企案件中,一以贯之地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排忧解难,让企业“稳得住”“活得好”。昆明市检察机关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和落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供稿单位:云南昆明检察院)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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