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易县西陵镇南大地村农民马艳良, 因为一个工程,垫资 500 多万,自2014 年工程施工以来,工程款从未被结清, 10 年以来,与法院、信访局、发包方等多个单位沟通协商,一直未果,导致马艳良债台高筑,多年来,一直在还债, 至今仍欠几百万的债。
工程款一直未结清? 施工人垫资 500 万? 文物管理所有没有起到监督、监管义务?
马艳良称 :2014 年 9 月,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 北京市平谷区文物管理所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面积为 600 平米,工程造价是 9559962.73 元;施工工期为 280 天。
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后,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涉 案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刘福军;刘福军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林宝来;林宝来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赵飞。
赵飞承包了平谷区刘家店药王庙工程后(批准文号京平文 201223 号)将该工程打包给了我。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由我垫资建设,包工包料,每平米按 1 万元计工程款,约定后我就安排施工人员进驻工地开始干活。


马艳良与赵飞签订的施工合同
从 2014 年 9 月 15 日至 2015 年 6 月21 日施工期间,我先后垫资 600 万元,但是赵飞只支付给我 100 万元工人工资,剩余工程款 500 万元拒绝支付。赵飞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500 万元,给我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北京市平谷区文物管理所和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违法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刘福军、林宝 来、赵飞,属于违法行为,北京平谷区文物管理所对自己发包 的工程也没有监督、监管到位,没有履行监督、监管的义务, 因此要与赵飞、林宝来、刘福军、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同时在丫髻山工地与 5 个被举报人施工了一个项目,项目金额为 180 万元至今也没有支付,要求领导监督关注一并将工程款支付给我。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显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 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刘福军等人通过层层转包,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导致施工人员至今拿不 到工资。
马艳良说:恳请政府、法院等相关单位能关注百姓问题, 关注我们农民工的问题,希望中纪委监委监督他们支付我们的工程款以及工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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