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案例

云南曲靖:陆良一男子获刑,只因养了这种“宠物”!

2020-05-13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通讯员 刑庭)5月11日,陆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柳某贵网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当宠物,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2017年上半年,柳某贵通过微信联系购买了疑似白腹锦鸡幼体2只,疑似红腹锦鸡幼体2只进行养殖。2017年又在淘宝网上以176元购买了锦鸡受精蛋11枚进行人工孵化,孵化出疑似白腹锦鸡幼体2只、疑似红腹锦鸡幼体4只进行养殖。2020年2月7日被陆良县森林公安局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白腹锦鸡4只,红腹锦鸡6只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开庭审理:经过审理认为,柳某贵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在司法机关未确认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了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收购的锦鸡系人工繁殖,其购买的目的仅作宠物观赏,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法条补充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官提醒:不购买、不饲养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属于大自然,人类不应当限制其自由,野生动物也是人类的朋友,对维护生态平衡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一些野生动物身上携带有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易导致人类感染疾病甚至死亡,不饲养,不仅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更是对人类自身安全的保护。有些野生动物还会成为外来入侵者,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市民如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运输、贩卖、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及时向森林公安举报。

[编辑: 张虹]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云南楚雄:明知是赃物还收购,男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获刑

下一篇:云南曲靖:该!他为何成为了春节后麒麟法院首拘“第一人”?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