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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失信“受限”寸步难行,及时缴款为时不晚

2020-11-06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赵永贵) “法官,我愿意缴清罚金,可以尽快把我儿子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删除吗?”
  
  近日,失信被执行人胡某的母亲联系大姚法院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
  
 
  2019年2月,胡某因犯盗窃罪被大姚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并明确判决生效后即缴纳。但判决生效后,胡某未缴纳罚金1000元,并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同年9月该案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其住所地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胡某,也未打听到其下落,并且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胡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大姚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进行惩戒。
  
  一年之后,被执行人胡某在外地活动受限,狼狈不堪。于是委托其母亲到大姚法院代替胡某交清了罚金1000元。大姚法院随即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将胡某进行了屏蔽。
  
  失信惩戒措施大家都知道,那怎样才能解除限制、修复信用呢?敲黑板!敲黑板!先来看看下面的几个问题,弄懂信用修复如何给失信被执行人留下弥补空间。
  
  1.什么情况下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
  
  首先,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
  
  其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再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还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失信主体,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里;
  
  最后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那应该怎么做才能将失信信息删除掉呢?
  
  归根结底,想要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确定的义务,早履行早移出。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可以删除;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履行完毕的,可以删除;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同意删除你们的失信信息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的,可以删除;
  
  大姚法院自2016年实行失信人员公示以来,共计公示失信人员1710人次,公示失信企业17个,其中458人因履行了义务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被屏蔽。
  
  让失信者无处遁形,让守信者有力前行。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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