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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三年四次反水 物业开发商共同担责

2020-12-02 来源: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刘析鹭)高先生一家2017年购买的房屋,居住三年期间厨房反水将房屋浸泡了四次,小区物业与开发商相互推诿责任,高先生为处理该问题跑断了腿,疲惫不堪的高先生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同时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物业与开发商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2017年,兴高采烈的高先生终于搬进了自己在北京市通州区购买的新房。然而高兴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厨房的下水道反水就把高先生刚装修好的新房给泡了。第一次反水,高先生联系物业,物业也很快将管道疏通。然而每隔几个月高先生家的厨房就反水一次,将近三年的时间里,高先生的房屋竟然反水四次,物业公司修理的态度越来越敷衍,而反水的情况却一次比一次严重。最后一次反水,高先生家中的厨房、客厅、门厅家具都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坏。高先生这时开始怀疑,也许是厨房的下水管道铺设存在问题,导致经常容易反水。在高先生的提醒下,物业公司最后一次排查发现,地下一层的厨房下水管道坡存在问题是反复反水的主要原因。

  在多次联系开发商却无人理睬,联系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的却得不到回复的情况下,高先生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高先生先是起诉开发商要求消除危险,即对地下一层的厨房下水管道坡度进行整改,开发商接到法院的传票后,终于对高先生的诉求有了回应,在法院的督促下,对相关工程进行了整改。同时,高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由于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退还部分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己方已经尽到了及时维修的义务,所以不同意退还,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物业费600元。

  最后,高先生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同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家具损失、及处理此事的交通和误工损失。开发商答辩称高先生购买的是二手房屋。误工费等应该是人身伤害赔偿的费用,并且高先生也没有提交工资表、纳税证明等证据证明误工费用真实存在。对于高先生陈述房屋返水侵泡的事实公司也不清楚。所以不同意开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而物业公司更以己方已经尽力疏通管道为由,拒绝赔偿。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高先生家因地漏返水导致家具被泡系客观事实,该返水情况可以确认,物业公司维修时存在延误,且多次检查才发现地下一层下水坡度存在问题,存在管理上的疏忽,而返水原因主要是开发商设计施工下水管没有坡度。所以,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应该就高先生因此次返水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失包括家具的损失,及因处理此次反水事件多次找物业、开发商及诉讼的交通和误工费用2000余元,对于上述费用,物业公司应承担20%责任,开发商承担80%责任。

  法官提醒,第一、居住在楼房中的居民要特别注意家中的反水事件,务必在第一次反水发生时,就及时联系物业公司修理,并要求对反水原因进行排查,如果反水原因除了管道堵塞外,还有工程涉及或者施工上的原因,要及时联系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出现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不积极处理的情况,要及时起诉止损,避免多次反水造成损失扩大。第二、作为物业公司,业主家中出现反水事件后,应及时响应,积极协助业主联系各方,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否则可能会出现需要退还部分物业费用及赔偿损失的情况。第三、开发商要特别注意,并非小区通过整体验收,就意味着不存在任何问题,业主出现反水等相关问题时,开发商应对相关设施进行主动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给业主,也给己方造成其他损失。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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