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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五华法院用心调解 自诉人撤诉挽回亲情

2020-12-10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和雪芬)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双方达成和解,自诉人自愿撤诉,也为有亲属关系的纠纷双方化解了矛盾,留住了亲情。
  
  案情回顾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花和被告人杨某、杨某兰、李某某系亲兄妹和姑侄关系。双方因家庭纠纷引发争吵,随后发生肢体冲突。杨某花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经多方调解,但自诉人杨某花还是以被告人杨某、杨某兰、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五华法院提起控诉。
  
  法庭审理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双方仍怒目相向,均不肯让步。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如果机械判决,必然会给双方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痛苦,兄妹之情难以弥合,遂决定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解决该案。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事实劝解,用亲情感化,释明法义,本着互敬互谅的原则,最终以杨某、杨某兰、李某某支付杨某花4万元达成和解。三被告人当场履行了协议,将款项转至自诉人账户,并当庭对自诉人赔礼道歉。杨某花当庭提出自愿撤回对三被告人的指控。
  
  近年来,五华法院对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分流,“多元解纷”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快调、快立、快审、快结。五华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还积极从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对一些因邻里纠纷、家庭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大量适用刑事和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多做工作,对老百姓多用点心、多一点情,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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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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