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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将立“新规”

2020-01-16 来源:人民法治网

  在刚刚闭幕的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委员王剑男提交的《关于统一规范化电梯内广告投放的建议》引起各界委员的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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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王剑男参加提案交办协商会(图/高铭)

  众所周知,最近几年,各小区、商场、各楼宇内,都已经普及了电梯内广告,包括电梯外也安装了各类广告栏及显示屏。北京的多人口带来的红利,也体现在这种新媒体宣传方面。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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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交办协商会现场(图/高铭)

  投放广告的内容,及相关的声、光污染。随着广告多媒体设备水平的提高,现在的激光投射、屏幕显示,以及大多都能配上了音频播放功能。但大量的广告商为了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的吸引眼球,得到关注,多采用明亮色彩,以及洗脑般重复的广告语口号轮番轰炸。原本狭小的电梯空间内,耳边却回荡着单一重复的广告语,刺目的亮色映入眼帘。这种强迫式的广告灌输,并非每个人都愿意接受,但是电梯这个特殊的狭小密闭空间,却剥夺了人拒绝接受这种信息的权利。此外,电梯外广告,也装进了居民楼,住在一层的住户往往因为广告的播放的音量过大而受到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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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琛发言(图/高铭)

  同时,每个小区的业主也都在同物业展开“斗争”:到底装不装广告,是否需要先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广告收入的用途是否应该向业主公示?或干脆应该由业主收取广告收入?这类话题甚至已经有些诉之公堂,在社会上也引起反响,但是至今也没有一个定性的说法,没有一个明确管理的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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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阮培颖发言(图/高铭)

  王剑男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能核定一个标准,对于密闭空间内广告投放进行一个关于内容、形式、设备种类、屏幕照度、声音大小的核定标准,并形成规定,以后要求相关行业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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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参会并发言(图/高铭)

  同时希望法律部门也能对关于是否引入广告投放等相关权益,进行法律解释,并积极宣传推广相关知识,明晰电梯等公共空间广告收入权属,使广大业主了解自己的权利,广大物业管理部门明晰自己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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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职能部门参会并发言(图/高铭)

  针对王剑男委员提出的建议,1月14日,市政协专门召开了“提案交办协商会”,会议邀请市政府办公厅,市生态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等相关政府及服务机构以及律师、法官、委员代表等共同参与研讨,就“电梯广告”涉及的产权、部门、法规等一一做了分析。会议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门小组,对北京市“电梯广告”制定相关标准和法规,明确物业权属,规范广告内容,核定行业标准,形成一套新的地方性法规专门管理电梯广告。(文/高铭)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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