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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放在首位——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2022-03-07

  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既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也有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健康权、社会保障给付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家庭教育令等新型案件,案例代表性强、覆盖类型多样、社会关注度高、典型意义重大。

  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坚定决心。多年来,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实防线。

  深化改革,完善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强调,要把少年审判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好,不断健全完善少年法庭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新局面。1984年10月,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长宁法院诞生后,少年法庭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六个巡回法庭分别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截至目前,全国法院独立建制或通过加挂牌子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共计2181个,逐渐形成机构专门化、审判专业化、法官职业化的少年审判工作格局,紧跟时代步伐,推动少年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发展。

  依法审理,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由72条增加到132条,明确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机关等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健全预防和矫治教育的措施,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实施分流。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直接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开始“依法带娃”新时代。最高法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案例中,胡某诉陈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未成年被告人邹某寻衅滋事及家庭教育令案,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怠于履行职责,跨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的发布,展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刚柔并济、多措并举,筑牢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确保法律有效实施,以法之名,保护“少年的你”。

  需求导向,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案结事不了,解决不了问题,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要时刻把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放在首位。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诈骗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力帮助贾某某重回人生轨道,人民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社会观护、心理疏导、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望等各类民事案件时,也尽力确保未成年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司法救助、转学安置、家庭教育令等措施,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九大典型案例,让“少年的你”沐浴在法治阳光下,是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深耕细作,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法律原则的生动实践;典型案例的发布,也提示全社会进一步关心少年儿童事业,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更加有力的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

  (文/北京房山法院 王丹凤)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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