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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恶势力”团伙在剑川受审

2020-07-28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赵承承)7月21日、22日,由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根、桓某生等1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偷越国边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根于2013 年7月注册成立了大理市焕锋汽车租赁行(后注销),同年9月,被告人桓某生注册成立了大理市万润寄售行,同年12 月,张某根和桓某生合伙注册成立大理市焕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焕锋汽车租赁行),张某根为法定代表人,占股60 %,桓某生占股40 %,杨某钰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车辆租赁。焕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后,张某根、桓某生在正常经营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的同时,从事高利放贷活动,被告人李某宇、李某亮先后参与张某根、桓某生从事高利放贷和催债,逐步形成了以张某根为首,桓某生、李某宇、李某亮、李某、杨某钰为成员的犯罪团伙,被告人李某东、张某、桓某彬、刘某涛、杨某峰、李某全等人时分时合参与犯罪。该团伙成员分工相对明确,张某根为主负责放贷,李某宇协助张某根放贷,桓某生、李某亮为主负责催债,李某东、张某、桓某彬、李某、李某全等人积极参与催债,杨某钰负责财务管理、车辆租赁。以张某根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通过高利放贷、将售车款、租车费转化为高利贷、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租车费用,以此强立债权,逼迫被害人承担催债支出、承担高额利息、强行处分被害人财产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社会影响恶劣。其中张某根、桓某生等七人以“恶势力”团伙论处,其余5人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案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庭审。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重点进行了调查,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秩序井然。县政法委、县扫黑办、大理州司法局、大理市司法局及被告人家属近30人参加旁听,庭审历时19个小时。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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