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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先予执行遭围堵 一家三口被拘留

2020-08-20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刘奎)2020年8月19日上午9时许,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组织执行干警到罗平县马街镇宜那村委会居居谷村进行先予执行孟某进诉向某昆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法庭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依法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并告知被申请人向某昆先予执行事项,劝其主动拆除堵塞在通道上的空心砖及彩钢瓦等障碍物,恢复道路正常通行。但向某昆不但不主动拆除,还和其妻子、儿子及亲人出言不逊,威胁辱骂围堵执行干警,阻碍警车,妨害执行。
  
  后法庭干警强制将被执行人向某昆及其妻子儿子带离执行现场,强制拆除堵在通道上的空心砖及彩钢瓦等障碍物,同时对向某昆等三人决定给予拘留15日,对当事人向某昆罚款5000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原告孟某进与被告向某昆系邻里关系,孟某进家通行道路出口与向某昆家的大门刚好成L型,孟某进家搞养殖,养殖黄牛多头,每当放牛时因道路问题牛都会在向某昆家道路门口大小便,对其生活造成了影响。
  
  农村人都有那么一些忌讳,自家门口凭什么要给你拉屎堆粪,加之孟某进与向某昆争执的通行道路是通过第三人调换后通行的,双方由于调换时协议表述不明、存在瑕疵,导致没有按照协议履行,逐渐产生矛盾,而一坨牛屎则成为引发矛盾最终爆发的最后一根稻草。
  
  于是向某昆便用彩钢瓦及空心砖将原告孟某进通行的道路堵塞了。后经村(居)委会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孟某进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本院先予执行,后法庭组织调解无果,开庭后,经法庭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先予执行条件,逐裁定先予执行。
  
  人民法庭作为面向群众、服务基层的一线审判机构,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司法为民工作为己任,主动融入市域治理模式现代化。
  
  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方式寻求“情理法”的最大公约数,准确定位,努力追求通过德化教育、情感疏导、民风民俗,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但柔性司法与人文关怀更需要刚性判决的呵护,对于损害他人权益、劝说、疏导、调解无果的案件,将依法作出裁判并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①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② 追索劳动报酬的;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②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本案中,被告向某昆堵路的行为给原告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决定先予执行。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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