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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泄情绪高空抛物,男子获刑1年缓刑2年

2020-09-07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刘浪)因生活、工作不顺心,男子为发泄情绪将保温杯等物品抛出窗外,致小区车辆受损。日前,海淀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应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该案系海淀法院审结的首例因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案件。

  检方指控,2020年2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应某某在本市海淀区家中,将保温杯、玻璃杯等多个物品抛出窗外,掉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小区花园内,将停放在公共道路上的机动车砸坏一辆。被告人应某某于2020年2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应某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因为最近十分烦闷,生活中与父母闹了一些矛盾,工作压力也大,心情很差。事发当晚,突然情绪失控,觉得家中的物品很乱,看什么都不顺眼,于是将屋中的保温杯、玻璃杯、镇纸、金属饼干盒等物品扔出窗外。”“当时没想到这个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应某某在法庭上悔恨的说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应某某为发泄情绪,将保温杯、玻璃杯等物品从高楼抛下,掉入到小区公共道路及花园内,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应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他人损失,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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