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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执行过程曲折坎坷 坚持不懈终获和解

2020-09-29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智华)“我同意被执行人合计履行23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履行10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65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履行65000元,剩余部分予以放弃,法院查封的房屋就暂时不要处置了。”申请人胡某某这样说到。
  
  2020年9月24日,经过多次的辗转反侧,一件侵权及赔偿纠纷案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
  
  案情回顾
  
  2011年5月18日,宣威市某原料厂(法定代表人系胡某某)向宣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与缪某、孔某发、孔某省、孔某遥、张某芬等八人侵权及赔偿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缪某有房产一处,但是缪某的前妻陈某提出该房屋系陈某的个人财产,为了确认该房产是否是原夫妻共同财产,防止财产转移,该房屋被查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财产权属是“权利外观主义原则”暂不能执行该房屋。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无果,因执行法院认为该案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申请人意见较大,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之后该案件指定由沾益区人民法院执行。
  
  沾益法院于2015年3月3日接受该案件,因被执行人人数较多,寻找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为了最大的难题,执行法官多次往返宣威房管局,户籍所在地,采用一切办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查询后发现孔某发、孔某省、孔某遥、张某芬均无履行能力。之后双方多次提出协商处理,但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2016年3月,沾益法院对查询登记在陈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续查封。2019年4月,陈某向沾益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依法裁定驳回异议申请,陈某对裁定书不服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19年10月,陈某的异议之诉被判决驳回,陈某不服并提出上诉。202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定该房屋系缪某、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查封该房屋并无不当,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8月16日,胡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9月24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沾益法院选取评估机构,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再次对双方当事人明理释法。从多个角度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经过长达4小时的畅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以和解终结。
  
  达成和解后,执行干警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下,一次次的来回奔波,一次次的四处询问,其中的艰辛都在这一刻得到慰藉。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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