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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西盟法院依法判决两起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0-10-30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宗秀萍 马丽莉)今年以来,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稳定。日前,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起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9人均获刑受罚。
  
  案例一
  
  2019年9月23日,被告人岩某安排罗某帮助组织其到孟连县旅游的朋友李某、张某、刘某、候某四人偷渡前往缅甸,罗某联系了扎某1、扎某2、啊某帮忙运送四人偷渡出境。当天,罗某驾驶皮卡车将李某等四人运送至孟连县芒信镇芒信村贺吉小组,由扎某1、扎某2、啊某驾驶摩托车将李某等四人从界碑附近小路运送至缅甸佤邦贺岛区游玩。
  
  2019年9月24日,扎某1、扎某2、扎某3、啊某驾驶摩托车从缅甸佤邦贺岛区将李某等四人原路运送入境,岩某驾驶皮卡车接应。
  
  同时,在2007年至2019年期间,岩某利用担任孟连县芒信镇芒信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五次非法侵占集体资金共计218100元人民币;2010年4月3日,岩某与普某、赵某等人将涉嫌运输毒品的岩某1扣留在芒信村委会办公室,以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为由,威胁岩某1支付40000元“赎金”。岩某1通过电话联系家属后,将30000元现金交给岩某。岩某收到钱后将岩某1放走,并与普某等人瓜分这30000元“赎金”,自己从中分获 16000元。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岩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扎某1、扎某2、扎某3、啊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依法追缴被告人岩某侵占孟连县芒信镇芒信村集体资金人民币一十八万三千一百元,予以返还孟连县芒信镇芒信村集体;依法追缴被告人岩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予以返还被害人岩某1。
  
  案例二
  
  2020年5月8日,被告人岩某1、岩某2、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帮他人将两名外省籍男子从孟连县偷渡出境至缅甸佤邦境内。两名外省籍男子非法出境后,岩某1获利2000元人民币,岩某2获利2300元人民币,李某获利1200元人民币。
  
  2020年5月11日,被告人岩某1、岩某2、李某欲再次将两名外省籍男子从孟连县偷渡出境至缅甸佤邦。当日18时50分许,岩某2、李某驾驶摩托车带着两名外省籍男子途经孟连县查缉点时,被孟连县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1、岩某2、李某违反了国(边)境的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三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决定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均判处被告人岩某1、岩某2、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并处罚金三千元人民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两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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