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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

2020-04-02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赵正银)4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云南省“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蔡祥荣主持新闻发布会。

  本次发布会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介绍云南省税务部门在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启动主题为“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的新闻宣传月活动。本次发布会向全省税务系统进行视频发布。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新民先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梅书灿先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江梅女士;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殷家荣先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赵学周先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王涛先生。
  
  之后各位发言人依次发布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唐新民: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云南省税务部门在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直播,省、州(市)两级税务部门同频共振,共同启动全省第29个税收宣传月,进一步宣传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支持复工复产,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在时间上由传统的一个月延长至50天,即在4月1日-5月20日持续开展“加长版”税收宣传月活动,以宣传解读、税费服务、政策辅导、纾困解难为主,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更加全面充分地掌握和享受各项税费政策。税收宣传月不仅是集中宣传月,也是税费政策落实月、税费服务提升月。我们将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既有的办税缴费服务基础上,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省税务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通过抓紧抓实“四力”要求,主动与各部门密切协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努力。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我们具体的做法和取得的初步成效,以及我们下一步将推出的便民办税措施。
  
  一、聚焦“四力”,战疫情促发展
  
  云南税务落细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系列举措,增质提效抓好政策落实,压实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优惠政策落实给力,不断释放减税降费红利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4批21项支持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云南税务根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指导要求,出台了“云南税务‘战疫’十条”,从十个方面提出具体可操作的税务事项26条。汇编了2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汇编及指引》,涉及12个税费种减免共计78条针对性措施。同时与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好上级部门的各项“防疫”政策措施。
  
  目前,正在实施的防“疫情”助“复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是3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目前,已有1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使用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147.2万份,开票金额109.22亿元。
  
  二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目前,已退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2.2亿元。
  
  三是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目前,免税销售额33.4亿元。
  
  四是对公益性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目前,全省累计有194户次享受免征政策,免税销售额5137万元。
  
  五是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2月份,全省税务部门与人社、医保、财政部门共同执行减免社保费20亿元。对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经过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目前,已为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11.2亿元,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六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给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种也出台了税费优惠政策。可以说,这一波税费优惠政策“精度高”,瞄准助力复工复产;“受众广”,企业和个人都有受益,特别是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普遍受益;“速度快”,体现在政策出台快、执行快、见效快,有力促进了各行各业复工复产。
  
  (二)“非接触式”办税添力,办税安全便捷度不断提升
  
  云南税务先后分3批出台了54项具体便民服务举措,按照“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把“非接触式”办税作为当前税务机关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疫情风险传播的重要措施。
  
  省税务局全面梳理发布网上办税缴费事项,234项税(费)事项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充分发挥了数字化征纳沟通平台优势,进一步压缩涉税业务办理时间。启动线上办税“绿色通道”,实现了“网上办、错峰办、自助办、邮寄办、延期办、容缺办”,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高效办理税收业务,快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安全办税、高效办税。
  
  (三)大数据运用尽力,不断服务大局精准施策
  
  这段时间,云南税务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充分挖掘疫情影响下云南企业复工复产特点及问题,梳理产业链、供给端、需求端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形成了一批有一定质量和深度的分析产品,既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也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截至目前,全省税务系统形成了复工复产税收分析成果204篇,作为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同时帮助多户企业解决了用工用人和产业链、供给端、需求端问题。
  
  随着云南省各行各业的有序复产,税务部门将继续按照“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从各个维度、各个侧面来反映复工复产和经济运行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疫情防控加力,内外兼顾守土尽责
  
  从春节到现在,全省税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一直坚守岗位、奋战一线,从严从紧从细做好内防内控,确保了干部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办税缴费场所安全有序。
  
  在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的基础上,对确有需要到办税大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提供“安全办、预约办、引导办、直通办”等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大厅的停留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工作。
  
  在做好内防内控的同时,税务部门压紧压实责任,积极主动参与地方联防联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截至目前,云南省税务系统已有3428名干部参与了当地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志愿活动1828次,参与17579人次,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彰显了税务力量。
  
  二、更细更实,便民举措再升级
  
  下一步,云南税务将立足全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大局,结合今年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拓展和细化便民办税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一是更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精准辅导力度,精准落实力度,精准服务力度,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切实增进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我省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出台,鼓励支持出租方减免物业租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更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结合第七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非接触式”办税方面,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确保年内90%以上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持续推进“非接触式”领用发票,力争年内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的比例提升到70%;全力推行区块链发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在税收大数据服务方面,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做好复工复产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持续推进“银税互动”,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持续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以“税务+金融+科技”普惠公众,努力为云南民营、小微企业、农业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三是更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大局。持续拓宽云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范围,在原有158项上再推出20项以上事项;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从10个工作日提速到8个工作日;积极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推出11类55项容缺办理事项;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运用范围,将“线上”与“线下”结合起来,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办税缴费渠道。我们将加快建立税务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切实推动各地税务机关依法履职担责尽责,更好的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随着云南省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启动,全省税务系统将进一步聚焦“四力”要求,用更优的服务、更实的举措、更好的成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请各位媒体朋友、纳税人和缴费人、社会各界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赵学周: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4类26项95条便民办税服务新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亮点工作。
  
  一是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有针对性的通过短信、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渠道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落实工作。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多维度跟踪、分析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状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帮助原材料短缺企业寻找供应链,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便民利民促进办税提速增效。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234项涉税(费)事项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并将不断进行拓展。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为纳税人提供多元税费缴纳方式。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实现云南省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到8个工作日。
  
  三是落实新举措再添新活力。拓展自助办税终端设备业务功能、拓宽“一部手机办税费”运用范围、稳步开展智能办税服务厅建设,将“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办税缴费渠道。积极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推出11类55项事项容缺办理。持续拓宽云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范围,在原有158项上再推出20项以上事项。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协作,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优化云南省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实在在的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升办税便捷程度。
  
  四是精准帮扶企业推进服务发展。持续推进“银税互动”,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将有37万户纳税人从中受益。云南省税务局搭建了“银税互动”平台,与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合作,共享信息交换,以“税务+金融+科技”普惠公众,努力为云南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推出“云税贷”等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信贷需求,打造自贸区“银税融合”多元化场景,推动产品创新,探索线上、线下渠道互嵌互融的合作新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 殷家荣:
  
  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减征医保费政策,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普惠、精准、规模大的特点。
  
  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第一时间行动,积极会同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按程序制发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及时提供已缴纳2月费款的企业名单,由经办机构批量发起退费,不需要企业提出申请或提交任何材料。对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保费有困难的企业,还可以向经办机构提交延缴或缓缴申请。延期和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目前,全省共为1.87万户次企业办理社保费延缴11.2亿元,向6.6万户企业办理已缴纳费款退费10.5亿元。2月,共为9.72万户企业减免社保费20亿元。为应对疫情,我们不断推进“非接触式”缴费,持续巩固和深化“一部手机办税费”、税(费)库银横向联网的成效,开辟了网上申报、手机APP、批量扣费等多种缴费渠道,统筹推进掌上办理社保费征收工作,提供热线咨询、线上解答、预约办理等个性化定制服务,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王涛:
  
  自2019年7月20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开出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冠名发票,其后在普洱茶、旅游、零售、住宿等行业开展了试点推广工作,通过“云南区块链发票开具助手”微信小程序实现了线下扫码功能。目前,已成功开具区块链电子冠名发票7万余张,涉及开票金额2177万元。
  
  下一步,我省的区块链电子发票还将推向交通运输业。从今天,也就是4月1日起,昆明地铁实现了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开具。乘客乘坐地铁以后,需要索取发票的,可以先离站后开票,无需因索取发票而在站内停留,从而进一步防范疫情期间的感染风险,特别是高峰时间,避免因开票产生拥堵,用户出行体验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该功能的实现也为昆明市轨道公司每年节约了发票管理和印制成本。
  
  开具乘坐地铁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操作也很简单:微信乘车码用户在行程结束后,可在微信支付扣费凭证页面,点击“查看乘车记录”进入开票,或通过“乘车码”小程序主页面右下角“我的”——“乘车记录”,选择需要开票的行程开具相关发票。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具发票,实现了发票领域开具简便、不可篡改、全程追溯、成本降低的目标。
  
  今后,我们还将在昆明出租车和公交巴士行业,对需要索取发票的用票人开具区块链电子发票,并逐步扩展到更多和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进一步为数字云南建设加油助力。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梅书灿: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2020年第13号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无需办理备案、审批等手续,只需按主管税务的要求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正确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即可。2020年3月1-31日,云南省共有1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使用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147.2万份,开票金额109.22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 江梅: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疫情期间,为鼓励企业积极捐赠,尽快战胜疫情,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此次出台的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亮点。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取消了比例的限制。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简化了程序。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以上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只需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即可。而且企业直接向医院捐赠的,取得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云南税务主动出击,积极与民政、红十字会、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等单位联系,掌握企业捐赠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企业掌握政策要点和办税要求,确保捐赠企业精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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