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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6部门组织开展对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排查治理

2020-09-21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郭建红)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9月17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云县司法局、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云县综合执法局、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分别对辖区小贺电动车行、锦越电动车行经营部、顺通电动车行、赖毛摩托车行、宗申车辆云县店、五星钻豹销售服务店、云川电动车超市、小胖电动车行、新本商贸中心、飞达电动车等10个销售企业,分别对所销售的“雅迪”、“小刀”、“新大洲本田”、“立马”、“小鸟”、“宗申”、“锡特”、“绿源”、“锦越”等品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电动车进行排查治理。
  一是排查销售企业的相关资质材料,了解了各销售企业目前销售电动车品牌、数量情况,排查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CCC认证生产,是否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车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生产电动自行车。
  
  二是对销售的车辆进行抽查,其中,对小贺电动车行销售的3辆电动三轮车进行抽查,均无产品合格证,现场责成办理合格证或移除销售区,限期1个月;对锦越电动车经营部2辆电动三轮车进行抽查,均有出厂合格证,责成业主到工业和信息化局、交警部门进行公告目录查询,非国家公告目录的产品限期1个月内自行进行处置;对顺通电动车行销售的“绿源”电动车进行抽查,1辆电动车未获得国家统一核发的产品合格证,责令业主1个月内自行进行处置;对“锡特”电动车进行抽查时,发现部分车辆未获得国家登记许可,不属于国家公告产品目录,责成业主到工业和信息化局、交警部门进行公告目录查询,非国家公告目录的产品禁止销售;对“立马”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对4辆四轮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均未获得国家登记许可,责成业主禁止销售;对“小刀”牌4辆小三轮电动车进行抽查,均为获得国家公告产品目录,责令禁止销售;对“新大洲本田”4辆四轮电动车进行抽查,均未获得国家产品合格证,不属于国家公告产品目录,责成业主禁止销售。
  
  三是要求企业严格把好进货严守关,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销售车辆要与车主签订《告知书》,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自行退出市场,对不退出市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开展此次对销售企业产品的排查,为全面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下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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