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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50公里 6次帮教 愿你们“不负年华”健康成长

2020-10-30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宁宇)在过去的三个月里,五名学员在社工老师的带领下成立活动小组,先后参加了法治课堂、青春期心理疏导、亲子互动等六场不同主题的团队帮教活动。
  
  2020年10月23日,在距离盘龙区人民检察院50公里外的某街道办活动室里,由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盘龙公安分局共同做出保护处分决定开展观护帮教的五名学员正进行帮教服务总结。
  
  帮教总结会上,五名学员依次发言总结为期三个月的帮教活动。小组组长小陆首先发言,他表示最初参加活动时非常紧张,以为自身曾犯过错会受到司法机关的严厉批评和教育,但没有想到社工老师们非常和蔼可亲,在他们的悉心引导下,自己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过去的行为十分愚蠢,也真正认识到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
  
  五名学员的家长表示,在过去三个月他们也跟着孩子得到了成长。家长感慨道,在亲子互动课上,和孩子一起完成共建游戏项目的过程中,才发现过去给予孩子的关注和支持太少,他们表示今后会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关注和支持,让孩子更好地健康成长。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宁宇对5名同学三个月的学习及帮教情况进行了总结,她表示:“听了同学们发言,以及社工、学校反馈的情况,我们看到了大家的转变和成长,这也是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保护处分工作的初衷和目的。愿你们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学习生活里勇敢前行,真正做到‘不负年华’”。
  
  未检检察官与帮教社工、心理老师、少年警务警官、教育体育局老师对帮教活动进行了总结。
  
  今年以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心茁未检工作室持续推动对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机制衔接以及分级干预制度的建立。近期,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盘龙公安分局出台《关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存在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根据行为性质、危害程度及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单独或联合开展保护处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训诫教育、观护教育等六类保护处分措施,同时将“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家庭教育措施纳入保护处分工作中。
  
  下一步,盘龙区人民检察将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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