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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女子获刑两年

2020-04-26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陶虎菁 季济华)近日,云南临沧边境管理支队在开展“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中,对外通报查获的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的办理情况,一名女子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据临沧边境管理支队通报,2019年8月5日,该支队勐董边境派出民警在边境某路段开展巡逻查缉时,查获7名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的嫌疑人。在盘问检查过程中,其中的6名嫌疑人均指认是鲍某某带他们从边境小道非法入境的。随后鲍某某也承认了其为300元报酬,从境外带6名嫌疑人非法入境的事实。

  2020年4月21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鲍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鲍某某不适用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鲍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在此,临沧边境管理支队的民警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是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是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临沧边境管理警察将严厉打击各类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全力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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