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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最高法报告里的“京”品内容

2022-03-08 来源:京法网事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回顾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的各项重点工作,网事君惊喜地发现,报告中北京法院多次“亮相”,下面就和网事君一起了解一下吧!

  典型案例

  报告提到:严惩通过非法侵入监控系统贩卖幼儿园、养老院实时监控数据的犯罪分子

案情简介

  男子巫某某非法控制部分养老院的监控摄像头系统,并通过互联网推广实时监控画面非法获利人民币70余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巫某某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巫某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

  2018年4月,巫某某开始经营“上帝之眼”手机软件,该软件通过控制多个养老院摄像头向“客户”提供实时画面。2018年11月巫某某将“上帝之眼”手机软件内摄像头的数据全部转移到“蓝眼睛”手机软件里,并将“蓝眼睛”部署于服务器。巫某某系通过反编译软件获取某品牌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用于自己搭建的 “蓝眼睛”APP之中,再通过指令调取数据里的用户名和密码实现入侵并控制目标摄像头。巫某某通过互联网推广上述摄像头实时监控的画面,向“客户”收取68元、368元、668元不等的会员费。巫某某称注册用户有1万余名,普通会员一次能看到4个画面,高级点的能看到8个画面,最高级的一次能刷出16个画面。巫某某通过“艾米”发卡平台来对接收费端口,然后该平台再将钱转到其支付宝中。2018年至2019年3月5日巫某某被抓获期间,巫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获利70余万元。巫某某被抓获后,“蓝眼睛”APP仍运行11天,此期间巫某某专门用于收取贩卖监控实时画面钱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共计收款人民币17万余元亦进入被告人巫某某支付宝账户。

本案主审法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杨

  说: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工系统。摄像头采集实时影像和声音,经加工和存储后,远程传送到终端上,用手机就可以直接观看摄像内容,所以监控摄像头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100台以上,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本案巫某某控制摄像头数量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监控摄像头被非法控制可能引发很多犯罪问题,本案巫某某的主观目的仅是通过提供偷窥途径获利,但如果被有心人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摄像头用户应增强安全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通过网络安全认证的摄像头,避免被植入后门,购买后修改成强密码,并及时更新摄像头。

北京师范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刑事政策研究所主任、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卢建平

  点评: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应用总是会留下某些监管盲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平台或空间,进而形成门类齐全、分工精细、合作紧密的网络黑灰产业链条。网络黑灰产业的存在不仅危害网络监管秩序,污染网络空间,破坏网络生态,也严重侵犯了网络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危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络空间的治理必须依法进行,对于严重的网络犯罪必须依法惩治,要以法治思维推动互联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司法机关要积极参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协同社会各界推进网络共治,为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坚实保障,为建设网络强国保驾护航。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博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

  点评:朝阳法院审理判决巫某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给监控设备产业生产者、用户及社会管理者敲响了警钟。技术带给我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不正当的使用也会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的公告》,体现出管理部门联合向违法行为亮剑。

  全球进入到数字文明构建的新时代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网络空间已经日渐成为与现实世界相一致的平行世界。虚拟世界背后是现实的网络空间主体,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其网上的行为依然是法律所规范的对象,网络绝对不是“法外之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企图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我们网民也要增强安全意识,提升数字素养,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黑客违法犯罪线索后要及时举报。

  报告提到:审理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判决追赶者无责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7日中午,保安员杨某在执勤巡逻期间,接到医院中控室通知,发现疑似“号贩子”韩某在门诊大厅活动,要求其去协查。韩某发现杨某后,马上逃窜,跌跌撞撞连续摔倒,杨某随后赶到将其控制在医院后门通道处。追逐过程中韩某左腿骨折,后续治疗支付医疗费45000余元,经过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韩某要求医院、保安公司和保安员一并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8万余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次事发前,韩某刚因倒卖挂号资源被行政处罚。事发当日,韩某再次进入院区,未挂号也未就诊,而是不停在候诊区和自助挂号机患者和家属前踱步。面对保安巡查理韩某全力奔逃,其步态紊乱连续跌倒两次,且接受盘问时仍不予配合等种种情况,显然有别于普通患者。韩某称当时为“自己买药”,但未出示挂号单据、处方、病历,不符合常理。因此,法院有理由认定韩某当日进入医院并非正常就诊。保安杨某对韩某阻拦过程中韩某受伤。但杨某并无踢打等行为,其实施的阻拦行为合理,未超过必要限度。虽然韩某受伤后产生数万元医疗费,并因踝关节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导致其受伤的根本原因是抗拒保安员依职权对其盘查所致。

  2021年4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保安杨某对可疑人员韩某进行查证和控制,处置得当。韩某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一审驳回韩某全部诉讼请求。后韩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林涛

  说:同情弱者是人们的朴素情感,但所有同情的获得,都是基于遵守秩序和规则为前提。本案中,韩某骨折受伤全因自身违法行为所致。如其不抗拒盘查,则不会发生损害后果。“谁错谁担责”,令其自身承担违法行为的相应后果,就是法律惩戒不法行为的具体体现。如果保安员采取合理措施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哪怕只判决赔偿一块钱,也是认定保安的行为存在过错,助长了“谁弱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不正之风,令负有维护医疗秩序的执勤人员在工作中无所适从,对妨害医疗秩序的行为不敢管、不愿管,长此以往,将会损害更多患者以及遵守秩序者的合法权益。对此,人民法院态度明确,坚决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放在首位,对不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服从公共管理的行为通过裁判方式予以否定性评价。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丽萍

  点评:法官审判案件看似是一件件个案,但每一件个案中都蕴含着深刻、复杂的社会问题或某种社会现实。如何作出正确的判断与取舍,直接关系到能否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本案的审理与判决,彰显了《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宗旨,很好地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本案审判结果的价值和意义,不在于作为审理该案的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而是在于此案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范例。首先,还了保安杨某、安铁保安公司、北京积水潭医院以公平正义。其次,使社会大众深知法律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正当利益的,法律会为正当执行职务行为保驾护航,促使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弘扬正气。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鑫

  点评:本案是人身损害侵权之诉。被告证明原告具有特殊身份即“号贩子”,原告的损伤系保安正常抓捕造成,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须举证证明损伤系被告保安过度使用暴力造成。但本案中原告的胫腓骨同时骨折,且骨折部位不在同一水平面,因此排除受到暴力踢踹导致,应属于螺旋形骨折。螺旋形骨折属于肢体过度外旋,从而引发骨折情形。

  法官在综合原被告双方陈述、证人证言、视频录像等证据情况下,依据经验法则,判断原告陈述受伤情况并不会造成骨折发生,他人踢、踹也不可能发生。

  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了自己的裁判依据,使案件的裁判有理有据,有说服力,是一份非常好的在缺乏损伤当时视频情况下判断损伤机制、损伤原因的裁判文书。

  报告提到:审理高铁霸铺案,判决曝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无需担责。

案情简介

  罗某在火车上无故霸座,拒绝配合列车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并现场发生争执。中央电视台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一审法院以央视报道客观、真实,不存在过错为由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罗某乘坐火车时,在其所持车票对应车站并未下车,而是擅自更换车厢并继续乘坐。在被列车乘务员发现后,罗某拒绝补票并拒绝配合乘警开展检查,过程中与列车长和乘警发生争执。央视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在栏目中对该事件进行报道。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是对其的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央视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认为,央视作为新闻媒体,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其重要职能。央视对整个事件的报道客观、真实,对罗某的评价中并不存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罗某的隐私。罗某社会评价降低系因其自身不当言行所致,与央视的报道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陈立新

  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开放交互的社会中,每个人的言行都可能经由媒体报道,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议题。新闻媒体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作为国家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媒介,对于发生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有权利报道揭露不当行为,以此督促推进良性秩序的形成。因此,公民在公共场所实施不当行为,理应预判到其言行会受到舆论的评价以及媒体报道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并理应接受社会公众的批评和评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中国的全面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是整个社会的共同目标追求,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之责。言行有界,举止有规,自觉接受舆论正当监督,遵守法律与社会规则应当成为我们每个人言行举止的根本遵循。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武昌运用车间技术组质检员、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黄望明

  点评:首先,我完全赞同法院判决。针对罗某乘坐火车“霸座”被依法处罚的事实,我认为,央视作为我国重要的新闻媒体机构,客观准确报道涉案事件,在报道中也对罗某进行隐名、打马赛克处理,属于正常的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倡导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在法治社会中,构建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广大旅客、运输企业共同的心愿,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我们铁路部门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倡导旅客文明出行,对极少数旅客的不文明行为,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将这些旅客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我们吁请广大旅客坚持诚信乘车、文明出行,共同营造美好旅途。

  亮点举措

  报告提到:北京金融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共建金融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提出保障“北交所”25条举措,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

  北京金融法院大数据中心是北京金融法院的“智慧大脑”,这里既是信息管理和综合指挥调度平台,也是各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专业数据研究机构进行互联互通的数据协同平台。北京金融法院立足数据协同,推动金融司法数据与监管数据、行业数据、研究数据互联共享,加强金融大数据分析研判,为防范预警金融风险、服务金融治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北京金融法院还制定出台了《北京金融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打造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金融多元解纷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工作举措。

  报告提到:出台服务北京“两区”建设意见

  北京法院依法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北京金融法院,积极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共建金融司法风险预警“冒烟指数”,审结标的额超亿元案件179件。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为北京“两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推动23项任务有序落实。成立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先后设立国际商事纠纷、环球度假区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上线运行全国首个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在线存证4万件,调解成功6315件,被商务部评选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

  报告提到:北京、天津、河北法院聚焦雄安新区建设、非首都功能疏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涉冬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办好简约、安全、精彩的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北京法院依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审结涉“疏整促”专项行动、中轴线申遗、副中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案件1384件。办理涉冬奥案件77件,主动为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在冬奥场馆所在地设立法官工作站,发布为“疏整促”、冬奥会提供司法保障20个典型案例。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5667件,发布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600余份,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报告提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法院“夜间法庭”解决超大城市上班族诉讼不便问题,让诉讼服务“不打烊”。

  为有效解决首都城乡结合地区众多超大型社区群众因职住分离导致的诉讼难问题,北京法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北京法院夜间法庭试点工作开展的意见》,在房山、通州、昌平、大兴四家法院相关人民法庭开展“夜间法庭”试点工作,针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数额小、争议内容与居住地生产生活相关的简单民事案件,利用下班后时间开展调解、庭审等诉讼服务,方便职住分离上班族参与诉讼、解决纠纷。截至2021年底,“夜间法庭”处理相邻关系、婚姻家庭、房屋租赁纠纷等各类案件2000余件,90%以上案件通过“云庭审”模式进行,为解决因职住分离导致的诉讼难问题找到一条有效路径,让特需人群诉讼更便捷。

  报告提到: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运用先发优势,推动技术创新、规则确立、网络治理向前迈进。

  北京互联网法院打造“一统领四依托三闭环”创新升级“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治理模型,入选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成为全国唯一一家获奖的基层法院。作为北京市区块链技术体系“长安链”生态联盟首批成员单位,积极推进“长安链”生态联盟建设及底层技术架构优化。强化在线执行机制创新,打造“一平台、三制度、双渠道”案款发还监督管理体系,探索一键智能发还案款,每笔案款发还缩短到20秒。

  深化全流程在线诉讼,制定出台在线调解规范、在线诉讼庭审礼仪规范,打造在线诉讼规范样本。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在全国首例无障碍电影著作权侵权案中,强调无障碍电影传播应充分尊重著作权人权利,引导互联网企业强化社会责任。

  发布首个数字正义白皮书,积极构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链”,“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亮相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推动数字经济治理。针对网站备案领域灰色链条,认定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虚假备案,应承担法律责任,努力阻断利用ICP备案漏洞实施非法网站运行的灰色产业链。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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