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要闻

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一周年:收案6275件,审结、执结案件3881件,累计标的额2193亿元

2022-03-23

  发布会上由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李艳红介绍,北京金融法院的成立,正逢“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之际,“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北京金融法院建院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下,以建设国际一流金融法院为目标,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起步。

  一、扎实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审判高地

  建院一周年来,北京金融法院收案6275件,其中行政案件411件、民事案件4476件、执行案件986件、其他案件402件,累计标的额2193亿元。北京金融法院坚持专业立院,充分发挥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全面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审结、执结案件3881件。

  一是高质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涉诉金融管理部门分布广泛,已全部覆盖“一行两会一局”,并基本包涵全部金融行政案件类型。民商事案件中,独立保函欺诈、境外证券客户交易结算等新类型金融纠纷比较集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较高,其中不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首例”案件。比如蓝石资产与兴业银行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证券法》修订以来,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众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我院立足案件类型和特点,将提高办案质量、打造精品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导向,出台规则创设类案件管理、典型案例发布等系列制度规范,以审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全面提升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稍后,我们将发布北京金融法院首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多个领域,涉及内幕信息的认定、限制股东权利的行政强制措施、再保险的“共命运”原则、未依约强行平仓的差额补足责任等多个法律适用难点,具有较强的规则创设意义,是我院建院一周年来办结案件的典型代表。

  二是高水平搭建金融审判智库平台。金融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权责关系复杂,加之金融市场创新活跃,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有效应对金融审判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我院既苦练内功,也借力外脑,积极推进金融审判智库平台建设。加强金融类案标准化审理,针对保险等案由建立“判点说理库”,出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涉仲裁案件等多项办案指南,规范裁量权行使,促进“类案同判”;建立专家陪审员、专家咨询制度,聘任首批26名顾问委员、专家咨询委员,充分发挥金融专家在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判中的作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成立域外金融法治研究小组,对涉外、涉港澳台金融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进行专题研究,不断优化涉外金融案件诉讼程序,促进涉外金融纠纷公正高效审理。

  三是高标准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对照北京市委、上级法院关于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的部署要求,梳理确定首批26项具体任务并全部落实到位,基本建立了符合金融审判规律的审判体系。例如,创新代表人诉讼实施机制、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使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到实处,强化证券违法民事赔偿的功能作用,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程序,减少流程环节,压缩办案时限,保障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进入执行程序,增强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法律威慑。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构建“全类型高效率保全,助力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保、多、立、审、执”一体化办案工作格局,北京仲裁委员会致函感谢我院,称该机制有力推动了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作用,为北京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持。

  二、积极延伸金融审判职能,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

  北京金融法院始终牢记党和国家赋予的重要职责使命,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国家重大金融战略实施中,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找准司法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

  一是积极回应金融改革创新的司法需求,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精准把握北京“两区”建设中的司法需求,制定《关于为北京“两区”建设中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举措》,依法支持“两区”建设任务中102项金融领域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和促进金融服务业的扩大开放。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第一时间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预判,出台《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助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委会等四家单位合作设立“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在金融、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调研,加强数据权利、数字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健全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服务保障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

  二是打造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促进金融领域良法善治。充分发挥法治在金融治理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扎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延伸职能推协同,广泛对接“一行两会一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中国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在京金融行业协会以及知名高等院校,目前已与30多家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凝聚金融法治合力。开展数据协同。积极推动与监管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与风险联动预警,比如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接,引入“冒烟指数”,通过金融风险的量化与分级预警,在各审判阶段对审判人员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将金融司法大数据纳入“冒烟指数”后台的人工智能分析,进一步精准评价企业综合风险的量化等级。促进政策协同。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政策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金融风险预防和处置,共同研究金融领域法治建设等问题,强化金融监管和金融司法政策衔接配合,促进行政执法尺度与司法裁判尺度统一。推进资源协同。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6家行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将行业调解资源引入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打造行业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成功调解一批民商事案件,调解成功的案件标的额最高达2.2亿元。加强智力协同。组织召开多次高端研讨会,围绕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证券行政处罚、大数据时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私募基金合同案件疑难法律问题、反电信网络诈骗中金融治理法律问题等相关议题进行专题研讨,相关研讨成果以调研课题、政策建议等形式予以转化,服务金融治理。

  三是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金融司法大数据研究(北京)中心正式落户北京金融法院。我院成立大数据分析研究小组,坚持“数”助决策、“数”防风险,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近五年全国金融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形成《金融领域司法案件大数据分析研究报告》;围绕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隐患、学科类教培机构上市公司退市法律风险等开展专项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圆满完成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治理体系与金融安全”及“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2个平行分论坛法治版块的筹办工作,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首次集中传递了法治的声音,树立了金融市场法治化的“风向标”,达成了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共同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的高度共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

  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构建适应金融审判特点的纠纷化解机制、权利救济渠道和诉讼服务体系,让金融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解纷途径。建设“一站式”金融多元解纷机制,实现立案申请、委派调解、案件回转的一站式办理。加强多元调解与司法确认的程序衔接,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例如,我院依托金融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6000万元的新型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从收案到办结仅用时36天,从协议达成到实际履行仅用时9天,为当事人节省诉费30余万元。目前,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已有多起案件进入多元解纷程序,累计标的额超过6.8亿元。

  二是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定制化”司法服务。针对银行卡、保险、委托理财等金融案件当事人多为“上班族”的情况,开办“午间、夜间法庭”,满足特定人群的个性化诉讼需求。该机制运行以来,共审理案件153件,服务当事人398人次。针对证券类案件当事人多为中小投资者,人员分布广、诉讼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的问题,研发“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广大中小投资者可以在线进行信息查询和权利登记。目前,该平台已运用于“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的审理,2000余名投资者通过平台进行登记并参加诉讼,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三是为诉讼当事人打造“智能化”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诉服大厅设置自助立案、文书生成、诉讼风险评估、金融类案查询等智慧诉服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设立司法指导中心暨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站,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通投资人证券交易数据查询“绿色通道”,促进案件智能化、信息化、集约化办理。全面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公办案,所有新收案件均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网上立案率85.7%,电子送达率91.86%,当事人在诉讼全程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

  四、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政治建院”根本方针,坚持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引领和推动,把党建作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北京金融法院的关键举措,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金融法院铁军。

  一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淬炼过硬队伍。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打造“开放式·融党建”品牌,以开放共建为手段,以协同融合为纽带,对内突出职业化特点,对外突出社会化特点,通过内外开放融合的交叉促进,凝聚全院干警团结协进的“同心力”,形成党建引领金融协同治理的“同心圆”。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小组,搭建青年理论学习实践联盟等学习平台,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建“闪光的思想”英模宣讲团,走进校园、社区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云宣讲”,3000余名师生和600余名居民在线观看。

  二是着力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围绕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方向,大力推进金融审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打造“融光讲堂”“融光业校”等“融光”系列培训品牌,搭建“智享”协同培训平台,将八所知名高等院校的优秀师资和六大金融行业协会的丰富培训资源邀请、对接到我院教育培训体系中来,截至目前共举办培训37场,累计参训1800余人次。组建“融光讲师团”,先后25名法官走进北京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围绕金融前沿法律问题进行专题授课,促进司法实务和法学理论的交流融合。实施人才培养“五个一”精品工程和“一人一策”个性化培养方案,加快推进金融审判特色人才高地建设。建院以来,新增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名,北京市司法实务研究专家1名,1名法官被评为“为民榜样先进个人”,17名干警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案例分析评比中获奖,“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实施机制”获评“我为改革献一策”政策提案奖。

  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建院之初就牢固树立“严”的总基调,出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机制的意见,建立五级党建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组建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由督察工作人员联合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审务督察和专项督察,促进监督“探头”向审执一线延伸,覆盖全流程关键节点。创建“优善档案、瑕疵档案”等多项制度,引领崇德向善的价值导向,筑牢防微杜渐的思想防线,涵养具有北京金融法院特点的廉洁文化。

  北京金融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发挥好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推动首都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此外,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 薛峰向大家介绍了北京金融法院建院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北京金融法院审结的近4000件案件中精选出来的,是北京金融法院开局起步之年审判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行政案例3个,商事案例6个,执行案例1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因履行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本次发布的3个金融行政案例,包括全国首例信托领域因限制股东权利引发的行政案件,该案判决认定限制股东权利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为厘清金融监管行为的法律属性及依据作出了有益探索;蒋某等诉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行政复议案,法官综合法律和金融的专业判断,对“内幕信息”作出准确认定,支持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曾某诉中国证监会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案,对滥用行政许可申请权利、消耗行政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规制,维护行政许可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具有规则创设意义,为破解司法实务难题提供典型示范。面对金融审判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类型和疑难复杂问题,北京金融法院的法官通过裁判规则创设来理解和阐释法律。如李某与人保财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合同纠纷案,明确了保险人未交付格式条款的法律后果,以及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条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空白,有利于引导合理预期,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人寿财险公司与人保财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营业部再保险合同纠纷案,法官以穿透式审判思维,厘清名为“共同保险”实为“再保险”的案涉合同性质,运用再保险“共命运”原则及其除外条款进行裁判,为同类案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镜鉴。

  三是突出价值引领作用,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行为指引。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如民生银行与陈某等合同纠纷案,法官在充分研判金融法律、金融政策和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各方义务,对未依约平仓时的差额补足责任进行了认定,促进构建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清科博动公司诉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运用比例原则审查银行账户管控行为的适当性,明确了商业银行依法管控的边界,促进银行合理均衡地履行账户限制管控义务,维护开户人正当权益。才某与中信信托公司合同纠纷案,从客户、产品、适当销售等方面明确了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的标准,金融消费者既往投资经验不当然免除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判令金融机构对其销售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承担责任,规范金融产品销售秩序,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是明晰法律适用观点,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参考借鉴。认真梳理总结审判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问题,促进类案同判。如江耀机械公司与航天新立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法官区分“拒付追索”与“非拒付追索”两种不同情形,明确期前提示付款的效力,对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具有借鉴意义。本次发布的执行案例,针对非诉行政执行能否适用执行和解的问题,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允许无一次性全额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分期履行方式缴纳罚没款,是将执行和解制度运用于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的有益探索。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现了北京金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希望通过本次案例发布,进一步凝聚金融法治建设共识,助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

[编辑: 杨骁楠]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以案说典丨为省费用绕过中介去购房?法院:“跳单”购房需赔偿

下一篇:专盯未锁电动车,男子盗窃终被擒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