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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通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关联案件审理情况

2022-03-29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犯罪手段更加多样化,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化,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面对日益严峻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和惩处力度,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3月29日上午10时,通州法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聚焦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审理情况,分析案件特点、总结机制举措、发布典型案例,向社会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筑牢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的法治屏障。

  据介绍,该院近两年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案件呈现五大显著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以文化程度低、经济收入低的青壮年男子为主;二是犯罪地点集中于务工人员聚集地和金融、电信机构集中区;三是犯罪行为多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或技术支持;四是犯罪模式趋向“团伙化”“公司化”;五是犯罪手段紧跟信息技术发展升级迭代。

  为保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案件顺利办理,通州法院采取了四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全链条、全方位惩治;二是实行专业化审判,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三是制定精准量刑规则,确保案件量刑均衡;四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把握非监禁刑适用标准。

  通报会上,该院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并对广大市民进行提示:一是提高法律意识,抵制不良广告信息。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在接收短信、浏览网页、通过QQ、微信等工具、软件进行聊天、交友、求职过程中,务必擦亮眼睛,对群发信息、弹窗广告、陌生电话提高警惕,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明显不合理、违背生活常识的信息主动予以屏蔽,以免上当受骗。

  二是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办理和使用银行卡、手机卡过程中遵守金融部门、电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结算工具出售、提供给他人使用,若发现身份证件遗失或个人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以防财产被转移。

  三是莫贪蝇头小利,以免害人害己。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往往不顾及他人财产利益,只贪图眼前蝇头小利,在此,通州法院提示广大群众,不要贪一时之财,妄图不劳而获,一旦实施违法行为,不但会给广大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个人也会受到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制裁等不同程度的惩戒,对个人生活、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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