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

《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将于12月1日实施

2020-10-01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刘一慧)9月30日下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分别将于2020年12月1日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事项。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金志伟,昆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郭希林,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庆平主持会议。
  
  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金志伟介绍,《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于2002 年制定施行,并于2013年进行了修改。该条例原只有五章、三十一条,本次全面修订后,将条例名称中的“管理”删掉,内容增加到九章、四十七条,新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四章,通过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纳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内容,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建立健全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的制度机制,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等,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
  
  2020年8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后,昆明市将“倡导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内容写入条例,新增一条,为《条例》第十六条,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条例》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新时代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原则;二是促进昆明市全面社会健康管理;三是健全昆明市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机制;四是明确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内容;五是规范昆明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六是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共十六条,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机构性质及领导体制、工作定位、工作职责、人员配备、会议制度、经费保障等事项作了规定。《条例》还对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管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制度建设等分别作了规定,相关规定符合上位法和基层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实际,有利于促进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有利于推动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昆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郭希林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履行职责,市政府将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市政府将通过媒体或新媒体,依托各类宣传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提高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培训学习。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教育培训,发挥各级党校作用,把《条例》纳入教学内容,通过培训学习让各级领导干部准确理解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三是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紧紧抓住云南省委、省政府集中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工作契机,把《条例》的内容融入7个专项行动当中,坚持“政府主导、共同参与,普及知识、健康生活,预防为主、早期干预,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完善服务、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内涵,广泛动员发动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从身边做起,从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参与到爱国卫生活动中。
  
  四是进一步抓好监督检查。市政府将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结合《昆明市健康城市规划( 2020-2025)》、《健康昆明行动实施意见》以及云南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抓好监督检查和工作问效,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编辑: 张虹]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云南楚雄:2020年9月新法新规盘点

下一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师生共学新修订的《职教法》思政课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