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要闻

云南德宏芒市召开警示教育会!8人因勾结偷渡团伙被现场执行拘留

2020-10-10 来源: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刘荣娟 李莹)为严厉打击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让抵边村寨群众深刻认识帮助他人跨境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0月9日,芒市边境管理大队联合市公安局、遮放镇党委政府分别在遮放镇邦达村委会、弄坎村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暨警示教育大会。遮放镇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共380余人参加大会。
  会议现场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守边护边,积极同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做斗争。随后,各分会场负责人宣读了《芒市公安局关于对冯某、万某、晏某、张某、罗某涛、王某正等8人执行刑事拘留的决定》,通报了8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场对冯某、万某、晏某、张某、罗某涛、王某正等8人进行控制带离现场。
  据了解,此次警示教育大会以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对参会干部群众进行了震撼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对防疫管控的重要性和偷渡违法行为的危害有了更深刻、更直观的感受,对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涉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
  当前,在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关键期,芒市遮放镇邦达村委会的冯某以及万某、晏某、张某四人为谋取个人的蝇头小利,于9月17日晚,在境外组织者的邀约下,从中缅边境遮放段,采取避关绕卡的方式,将8名中国籍偷渡回流人员运送至芒市。遮放镇弄坎村委会的罗某涛、王某正、张某以及张某先四人同样为谋取非法利益,勾结境内外偷渡团伙,组织运送多名中国公民偷越国(边)境,今年9月2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编辑: 张虹]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云南临沧:打造“边境·民族”两张牌 提升法治化水平

下一篇:云南曲靖中院召开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