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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执行干警提示:离婚后,请尽好最后的义务!

2020-11-17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董亚萍)恋爱时,你是我的心肝甜蜜饯儿;结婚后,我与你不复相见……婚姻不易,结婚需谨慎,离婚更需慎重!
  
  案情回顾
  
  包某和耿某于2017年经人介绍认识,2018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由于双方婚后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吵。2020年4月,包某向宣威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耿某离婚。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耿某同意离婚;女儿由包某抚养,耿某按约支付抚养费;包某婚前个人财产:洗衣机、衣柜、茶几、电视柜、鞋柜、电压力锅、木凳、毛毯等归包某所有。至此,这段不到两年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执行过程
  
  2020年9月,包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对方按调解书内容返还财产。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耿某,耿某以在外省为由未露面。执行干警转为联系耿某父母,耿某父母却要求包某支付房租费。双方争吵不断,一时未能调和。因两家均搬到曲靖市做生意,经执行干警与双方约定。11月11日,执行局三组一行人奔赴曲靖市,来到耿某父母住处。
  
  包某及其父母一并达到后,两亲家一见面,就开始指责对方的不是。“这个老丈人唆使儿子分家”“我一给他打电话就跟我吵架……”执行干警刘大哥见状,赶忙拉着两亲家坐下。“你们的子女虽然离了婚,可是还有一个(外)孙女啊,是不是,这是联系你们两家关系的纽带。子女离婚前,两亲家不是还坐一起喝酒吹大牛嘛,离婚后怎么了,每个人讲话水平有高低,随便说一句话就不乐意,就要吵架吗?有多大的仇啊……”
  
  经过一番讲法说理,耿某父母表示听得懂道理,包某的东西可以拿走,但是有一个条件:耿某可以把小孩带出去玩或是带回爷爷奶奶家住几天。探望权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当然享有探望权。随后,包某将孩子抱给了耿某父母。
  
  双方心平气和后,执行干警和耿某父母、姐姐一起帮助包某将其财产搬到了货车上。
  
  婚姻是在柴米油盐酱醋茶中共食人间烟火,是互相接受对方人品的最低点。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婚前彼此许下的美好誓言,未必都实现,可离婚后所产生的法律义务是必须尽到的!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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