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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 分流提速 简案快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掠影

2020-03-27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昆明中院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法院,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于2020年3月5日,对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进行了推进和相关工作部署,并率先通报了《昆明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强化对改革试点工作制度细化的同时,积极进行实践探路。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积极发挥程序繁简分流在审判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与“两个一站式” 建设和“分调裁审”改革有机结合,为全市法院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打好“主动战”。

  全力攻坚 科学配置人员
  
  为配合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经昆明中院党组研究讨论,决定改组原立案二庭职能,成立立案二庭(快审中心),下设快审团队、综合组。快审团队与综合组分工明确,确保职权合理配置和职能有效发挥。快审团队将志于多办案、快办案的法官纳入团队,以“1+1+1”办案团队为基础,基本模式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2020年3月9日,7名员额法官,7名法官助理,8名书记员闻令而动,全部按时到岗到位,以案定员实现人案匹配,迅速组建7个快审团队。综合组安排专员主要负责与上下级法院沟通、协调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灵活协助快审团队做好报送数据等相关工作。立案二庭(快审中心)的组建,迈开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强劲步伐。

  厘分难易案件 简案进入快车道
  
  繁简分流的核心问题是案件难易程度的判断标准,哪些类型案件适合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是试点工作必须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根据收案数量和实际情况,快审中心依据《昆明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确定案件分流方案。
  
  昆明中院在立案一庭设置程序分流员,分流员依据快审中心案件的审理范围,对“两明确”简单案件(即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主体明确案件)进行初步识别,然后再由快审中心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快审团队负责人根据案件情况和除外情形进行二次甄别,通过查看案卷,初步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使操作流程兼顾快速和精准,随后再将分流后的案件随机移送相应的快审团队,实行严格的办案节点控制,抓好每一个时间节点,实现简案进入快车道,畅通保证快审快结。目前,已有310件案件实现分流,移交登记至快审中心195件。

  迅速推进“二审独任制”试点工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遵循《试点实施办法》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昆明法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实施细则(试行)》。在坚决不减损诉讼程序的功能价值的前提下,快审中心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发挥独任制灵活高效的特点,确定二审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为原则,适时适用有限合议制的方式,兼顾“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的原则,对于上诉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在案件适用类型方面,以独任制方式审理的案件为: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案件、不服民事裁定、已有先行生效判决的系列类案上诉案件,前两类案件案情相对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审理难度不大;第三类案件因已有生效判决作为裁判指引,故较适合适用独任审理。
  
  截止2020年3月26日,快审中心成立两周多的时间内共收案195件,各个团队仔细摸排梳理,依规适用上述审理方式,共计审结案件85件,其中仅用三个工作日即审结不服民事裁定的二审案件9件,十个工作日内审结不服一审判决的二审案件70余件。预计截止4月3日累积审结180件案件。

  多名法官表示:以往承办的案件繁简不分,即便有简案、类案也无暇筛选、甄别,依旧按部就班地进行审理,对每个案件平均用力,不利于缩短审判周期。如何进一步优化独任制与案件特点的精准匹配,给当事人带来更好的司法体验,将是我们继续努力的方向。
  
  积跬步方能至千里,快审的每一步都要走得快而稳。下一步,昆明中院快审中心将及时总结各方经验,对快审工作机制进行完善,激活一池春水,让快审中心的各项工作沿着科学、高效的轨道继续推进。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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