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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2020-09-28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刘永梅)2020年9月28日上午,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宗霞主持会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春明;云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明武;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段绍任;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省普查工作办主任杨永宏参加会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经历了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对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开展普查。其中,对5万余个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云南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达到了预期目标。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春明就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取得的成果作了简要介绍:
  
  一是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2017年底,全省普查对象数量58395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30747个,畜禽规模养殖场11077个,生活源1519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36个。从区域来说,昆明、曲靖、大理、红河、楚雄五个州(市)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占到全省总数的58.31%;从行业来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五个行业普查对象数量占到全省工业普查对象总数的57.40%。此外,从移动源来讲,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265.54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2.6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513.80万千瓦,全年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3170吨,民航起降架次51.29万架次。
  
  二是掌握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从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看,化学需氧量59.59万吨,总氮10.92万吨,氨氮2.55万吨。从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看:氮氧化物43.81万吨,颗粒物67.62万吨,二氧化硫26.49万吨。这次还对部分行业和部分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行了调查,排放量为20.84万吨。滇中城市群是云南省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该区域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42.69%、45.53%、62.22%、53.80%。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1亿吨,综合利用量为7040.03万吨,处置量为8866.67万吨,当年存储量为1485.25万吨。昆明、文山、玉溪、红河、怒江五个州(市)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占到全省的75.02%,昆明、玉溪、红河、曲靖和楚雄五个州(市)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量约占到全省的77.42%。
  
  三是建成了云南省污染源普查的“一个库”“一张图”。本次普查形成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范统一的数据库,包括清查名录库、普查数据库、电子档案库等,存储了1114余张数据库表,3.9万余个数据字段,2400万余条数据记录。在云南省高精度影像地图上,形成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张图”,搞清了云南省境内普查对象的空间分布情况。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档案做到了有序管理和安全存放。
  
  四是提升了云南污染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在普查工作中,结合云南省地域广、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环保专网为载体,搭建了覆盖全省的一系列信息化系统,包括污染源清查系统、工作调度系统、普查质控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等,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轻了基层工作压力,也为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生态环保铁军精神的业务骨干。普查历时三年,全省1754名普查机构工作人员、12527名普查员及3973名普查指导员齐心协力,充分发挥铁军精神,任劳任怨、努力工作,通过接受系统的培训和现场实战锻炼,深入了解了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环保设施等相关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在普查成果总结过程中,通过分析归纳,充分把握了环境政策和当前的环境形势。通过此次普查,培养了一批具有高度责任意识、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综合型人才。
  
  六是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环境意识。在整个普查期间,广大新闻界朋友给予了大力支持,通过多媒体、多方式、多角度开展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支持参与普查工作,提高了全社会环境意识。
  
  与2007年第一次开展的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10年来,云南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数量增长1.39倍。工业企业脱硫、除尘等设施数量分别增长6.68倍、2.12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增加了4.67倍,处理能力增加了2.58倍,实际污水处理量增加了2.93倍;生活垃圾处置厂增加了95座,其中,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增加了45个,焚烧处理量增长了119倍,焚烧处理量比例由2.07%提高到了34.20%。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厂增加了14个,设计处置能力增加了88798吨/年,增长7倍。集中处置利用量增加了37959吨,增长12.3倍。
  
  同时,通过此次普查也反映出了一些云南省污染防治的工作的突出特点和难点:
  
  一是农业源、生活源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排放贡献比较大,机动车和工业源对氮氧化物的排放贡献大,生活、机动车和工业对挥发性有机物的贡献大,这些污染物排放涉及的主体多,而且许多是无组织排放,或者是面源排放,因此治理和监管的难度都比较大。
  
  二是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尾矿、磷石膏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难度大,综合利用率仅为21.74%。
  
  三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此次普查,为下一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摸清了家底,指明了方向,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努力,攻坚克难,推进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此外,杨春明表示此次普查成果的运用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普查成果当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在依法保护好普查对象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归纳总结普查成果,为数字环保系统开发、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统计、危险废物管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制定、云南省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政策制定等专项工作提供了数据基础。组织开展了云南省污染源普查数据成果与“洱海智慧管理平台”深度融合,这是具体应用的一个案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这个应用也进一步提高了洱海水质监测预警平台的预报精度,探索建立了污染源普查成果与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融合机制。
  
  第二,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普查成果反映了云南省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最新最全面的情况。下一步,将聚焦短板弱项,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归纳总结规律和趋势,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
  
  第三,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下一步,将通过污染源普查成果与地理国情、环境空间管控、环境质量相融合,积极探索建立可视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源监督管理“一张图”,为深化污染源监管、区域(流域)环境形势分析、环境风险管控及预警、建设项目选址等生态环境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段绍任就云南省农业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作简要介绍:
  
  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到现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10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化肥农药减量明显,化肥施用量连续三年实现“负增长”,农药连续五年实现“负增长”。2019年,主要农作物化肥折纯量和农药(折百量)使用量较2018年分别减少1.32%、7.5%,利用率分别为40.4%和39.8%;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成效明显。主要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强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通过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等措施,连续三年实现“负增长”,化肥累计减量17.8%;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生态调控等相结合的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和植保高效施药机械,农药使用折百量5年累计减少13%。
  
  二是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在20个种植业大县建立农膜残留监测点,培育回收加工企业,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已建成塑膜回收企业8家,回收加工产能10余万吨,大棚膜、烟草用膜基本实现回收利用;在22个畜牧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4.4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已基本形成“农地(果园)种草、饲草养畜、畜禽粪污还地(园)”等生态种养循环模式。
  
  三是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禁止在法律法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进行网箱网围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全省共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121个。实施传统池塘升级改造,推广池塘工厂化生态养殖面积11.3公顷,池塘工程化循环水面积45.3公顷,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1.2万公顷。
  
  四是恢复和重构农田生态系统。坚持绿色发展,按照“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的要求,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工作,农业灌溉用水量81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87。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绿色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推进农业化肥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探索农业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路径,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协同推进。
  
  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省普查工作办主任杨永宏介绍,在普查工作的过程中云南省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高位推动,凝聚合力。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普查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省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王显刚副省长多次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15个省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省农业农村厅专门成立农业源普查机构,全力推动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宣传方案,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相关宣传培训;省财政厅保障了相应工作经费;省统计局、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住建厅等其他各部门积极参与到普查名录筛选比对、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及审定等工作中,形成了互联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省级技术优势,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142名技术骨干,分源分行业组建了多个技术组,聘请高校、研究机构专家组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多学科、多部门的共同参与,深入研究国家普查政策及技术要求,结合云南省具体情况,按照不同阶段工作要求,制定了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挂图作战。建立了“省级统一指挥,包片指导,州市协调,区县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全省工作“要求一致、理解一致、尺度一致”。
  
  三是科技支撑,提高效率。普查中,立足于服务基层,积极探索云南普查途径,自主研发了包括清查系统、离线坐标采集程序、工作调度系统、数据质控系统、答疑系统及电子档案系统等一整套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搭建起了各级普查机构之间、普查机构与基层普查员之间、普查员与普查对象之间的桥梁纽带,极大提升普查工作效率和质量,问题核查整改更加精准高效,也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压力。云南省探索建立的信息系统为国家全面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了“云南经验”,获得了国家和其他省市的充分肯定。
  
  四是勤勤恳恳,敬业奉献。云南省面积广阔,地理条件复杂,扶贫攻坚任务重,为完成好此次普查工作,省、州(市)、县、乡镇仍抽调大量工作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数据调查工作,各乡村、街道还派出了大量熟悉当地情况的本地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和领路员。这些工作人员不畏艰险,勇于担当,以越是艰难越向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普查工作,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云南答卷。涌现出“摩托车普查员”“普查夫妻档”“风雨普查路”等一系列感人事迹在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
  
  五是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宣传册、画报、标语、动漫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活动。部分地方还将普查知识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提升宣传成效,扩大宣传范围,切实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公众,为普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普查期间,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类新闻报道共计3158条。其中中国环境网及中国环境报上刊登云南省普查相关稿件41篇,云南日报刊登云南省普查相关稿件12篇。人民网刊登“云南:开发普查‘大脑’确保污染源普查质量”、中国环境报刊登“云南:信息化让数据‘活’起来”、云南日报刊登“云南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污染源普查质量和效率”等文章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环境网等多个网站广泛转发。
  
  云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明武就云南省统计局在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所做的工作作简要介绍:
  
  第一,积极配合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普查工作。认真履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毫无保留地分享了省统计局开展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成功经验,并提请污染源普查办公室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工作重点、难点及技术要领。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设计修改。
  
  第二,充分利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相关行业信息、单位名录库以及相关统计数据。要普查污染源,到哪里去找?不可能“两眼一抹黑”,去年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确定后,一方面及时提供最新的单位名录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营业务等相关数据,对锁定污染源位置、提高污染源普查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用来协助校验普查相关数据质量。
  
  第三,切实履责,积极参与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工作。污染源普查是国家着眼于长远的重大决策,只有全面准确掌握环境污染源底数,才能进一步实现精准治污、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长效污染防治措施。因此,普查数据质量是非常关键的。省统计局从统计专业部门的角度出发,配合生态环境厅做好普查数据质量的分析和评估,在全省开展污染源普查过程中,积极参与其中,做好协助,提供建议。提供数据,协助对普查数据进行校验评估,参与普查数据质量审核、普查方案讨论、普查公报和普查成果公布等工作。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对于准确判断当前云南省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坚决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原野沃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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